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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要聞:擅自提高停車場收費標準 廣州祈樂源物管公司被罰

時間:2023-05-11 09:39:47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資料圖】

因擅自提高住宅停車場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廣州祈樂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祈樂源物管公司)近日被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5萬元。

祈樂源物管公司是廣州市越秀區白云路輝煌大廈地下停車場的經營者,經營管理輝煌大廈地下停車場的76個車位,其中74個住宅配建車位、2個商業車位。2021年2月起,在未與輝煌大廈住宅業主協商議價的情況下,祈樂源物管公司僅通過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1日發布的一份公告通知,擅自提高住宅停車位月保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由原先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300元。

2021年2月22日,輝煌大廈住戶投訴至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2021年3月17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介入協調,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祈樂源物管公司改正,但沒有結果。

據了解,2022年2月8日至6月8日期間,祈樂源物管公司對提高住宅停車收費標準一事與業主開展協商議價,但議價公示的信息及征集意見存在不實情況,沒有按當地街道辦事處指導要求開展協商議價,不符合議價程序要求。2021年6月24日,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停車場的收費問題立案調查。

記者了解到,202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期間,祈樂源物管公司得知有業主對其提高住宅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一事進行投訴舉報后,在已經收取個別業主8月份停車費的情況下,擅自在收費系統中修改車輛標記為“臨時車”,導致個別業主無法正常進出停車場。2021年10月,祈樂源物管公司又擅自取消個別業主包月的停車資格。

越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祈樂源物管公司未經協商議價,擅自提高住宅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經責令不改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未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進行協商議價的,建設單位、停車場經營者不得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對協商過程進行指導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未依法協商議價,擅自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行為進行查處”的規定,構成違法。同時,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制定、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定,處以罰款。

執法人員表示,案件調查時,祈樂源物管公司拒絕提供價格檢查所需材料,對消費者的投訴未及時回應,態度不端正。該公司于2022年2月開展了議價工作,雖程序未合規,但表現出改正的意愿。綜合考量,4月27日,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祈樂源物管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擅自提高停車場收費標準的行為,并處罰款25萬元。(記者黃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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