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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了解到,2023年秋季柳州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均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上調。根據2012年公布的《關于調整柳州市轄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收費標準按分兩步進行調整,2023年秋季學期實施第二步收費標準。6月15日,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對第二步收費標準進行解讀。
今秋季起實施第二步調整
2019年,經柳州市教育局提出調整收費標準申請后,柳州市發展改革委在走訪調查、成本監審、部門會商研究、參考自治區方案及比較南寧市等區內部分城市調價方案等基礎上,起草了調整收費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隨后通過多渠道征求各部門及家長、經濟專家、法律專家等意見,通過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官網及微信公號面向社會公示等多種渠道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收集到的反饋意見集中在“調價幅度和梯度過大,建議分步實施緩解群眾壓力”等方面。
2023年秋季學期起實施第二步調整:城市自治區級示范園700元/人·月,市級示范園560元/人·月,普通園490元/人·月;鄉鎮自治區級示范園490元/人·月、鄉鎮市級示范園392元/人·月、鄉鎮普通園343元/人·月。與此前相比,每人每月增加的費用在70-150之間。
對于托幼一體的嬰托班,其保教費標準可在以上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30%。
享受當地人民政府補助的軍隊舉辦的、企事業單位舉辦的,無教師事業編制配備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在政府定價的對應檔次基礎上上浮,幅度不超過20%。未享受當地人民政府補助的軍隊舉辦的幼兒園,由軍隊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具體制定收費標準。
以上保教費收費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均為最高限價,幼兒園可根據本園實際在最高限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幼兒園伙食費應據實結算。
同時,綜合考慮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差異,對鎮中心區以下的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規定每月最高按25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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