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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的特征
第一,簡易程序只適用于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均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關于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程序規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理程序。
二、簡易程序多久下判決書
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即三個月內下判決書。
三、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多久宣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但這只是簡化了庭審程序,是否當庭宣判或擇期宣判還是要由承辦法官根據庭審情況來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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