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2.被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按照事故發生時被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列的保險金額。
3.保險財產的部分損失經保險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的金額應由保險公司背書。
4.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應當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將代位求償權轉讓給第三人。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并向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資料。
5.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另一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相同責任,無論該保險是被保險人投保還是他人投保,保險公司只負責按比例賠償。
6.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超過兩年。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