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無效宣告申請流程為:
(資料圖)
1.準備無效申請。
無效宣告申請所需的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放置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1)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二)審查材料清單;
(三)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文本);
(四)初步審批爭議公告頁和注冊公告頁復印件;
(5)商標代理委托書(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需簽字);
(六)申請人的資格證明;
(七)證據和證據材料目錄。
2.向商標局提交無效宣告申請。
3.商標局受理并審核。
經形式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無效宣告申請出具受理通知書,并通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進行答辯。無效宣告過程中有證據交換程序,雙方互相核對理由和證據。
4.商標局做出裁定。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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