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預付賬款轉入其他應收款。
2、“預付賬款”賬戶用于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供貨單位預付的款項。
3、“預付賬款”賬戶下應按購貨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相關資料圖)
4、預付賬款情況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的借方。
5、在預付貨款業務不多的企業,也可以通過“應付賬款”科目核算預付賬款業務。
6、企業在預付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收到采購的商品后再予沖銷。
7、但是,在這種處理方法下,“應付賬款”的某些明細賬戶可能會出現借方余額。
8、在期末,應付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列作資產項目,而各明細賬的貸方余額才列為負債。
9、預付賬款業務較多的企業,需要為每一個客戶設置明細賬,列明預付日期、采購商品的規格及數量、預付金額、到貨日期及注銷日期等。
10、企業的預付賬款不得計提壞賬準備。
11、但是,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企業預付賬款的性質已經發生改變,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經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12、擴展資料:注意事項防止利用預付賬款作為“中轉站”按規定,企業的預付款業務必須以有效合法的供應合同為基礎,而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的預付款業務根本無對應的合同,而是利用預付款這一“中轉站”往來搭橋,為他人進行非法結算,將所得回扣或傭金據為已有;或利用該項業務轉移資金,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或私分。
13、如甲企業本與乙企業無任何業務往來,但甲企業的負責人與乙企業的財務主管有親戚關系,于是,甲企業以收取一定“使用費”為條件,在審計人員的函證中證明該企業收到乙企業的預付款,給審計人員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礙,使甲、乙兩企業的會計核算失去了真實性。
14、2、防止利用預收賬款作為“回收站”在許多企業中,“預付賬款”賬戶就發揮著“回收站”的作用,企業銷售商品,不確認收入,而是暫時存放在“預收賬款”賬戶中,作為預收款,日后,再作相反會計分錄,視同退款。
15、這樣的后果就是企業可以偷逃收入、偷逃稅金、隱匿收入。
16、3、將不屬于預收賬款核算的事項列入預收賬款如企業將本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事項記入“預收賬款”科目,從而達到逃避繳納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目的。
17、檢查時應審閱預收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如果摘要記錄不詳,需通過賬戶記錄找出該筆業務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看證證是否相符。
18、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預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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