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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輕機收警示函:因控股子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2018 -2020年報出現會計差錯-環球今日訊

時間:2023-06-01 19:32:5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資料圖)

中國網財經6月1日訊(記者 張增艷)京山輕機今日晚間公告稱,公司于5月31日收到湖北監管局出具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8 號)(下稱《警示函》),在2018年將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慧大成”)納入并表范圍后,因其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 2018 -2020年年報出現會計差錯,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上述違規情況記入誠信檔案,要求公司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子公司管控,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警示函》顯示,在2015-2017年,京山輕機通過三次增資合計持有深圳慧大成31.5%的股份。2018 年,公司繼續增資并受讓部分股權,合計持有深圳慧大成 51%的股權,將其納入并表范圍。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稱,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2016-2018年存在虛增收入和利潤的情形,導致公司2016年-2020年年報存在會計差錯,并據此對前期財務報表進行了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

根據公告,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導致京山輕機2016 -2020年凈利潤分別調減646.32萬元、調減 1865.75萬元、調減3861.62萬元、調增466.18萬元、調增278.1萬元;導致 2016-2020年利潤總額分別調減646.32萬元、調減1865.74萬元、調減4650.22萬元、調增575.61萬元、調增426.63萬元;導致2018-2019 年營業收入分別調減5819.22萬元、調增653.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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