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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熱點:“兩高一部”就依法懲治網暴征求意見 針對未成年人、組織“水軍”實施網暴從重處罰

時間:2023-06-15 07:30:16       來源:工人日報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自6月9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25日。

一段時間以來,在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絡暴力行為,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有的造成了他人“社會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

與傳統違法犯罪不同,網絡暴力往往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實施,被害人在確認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維權成本極高。《征求意見稿》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網絡暴力的社會危害,堅持嚴懲立場,依法能動履職,為“網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安全感,維護正常網絡秩序。

就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征求意見稿》提出,依法懲治網絡誹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線下滋擾、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堅持嚴格執法司法,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

《征求意見稿》列舉了網絡暴力違法犯罪5種應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的;組織“水軍”“打手”實施的;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的;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民法典規定了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根據《征求意見稿》,應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作出人格權侵害禁令。網絡暴力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管理義務及相關追責。網絡服務提供者基于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對于所發現的網絡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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