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20日訊(記者 單盛群 葉淺)近日,寶鋼股份分拆上市的子公司寶武碳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武碳業”)回復了創業板第二輪審核問詢函。
根據問詢函,寶武碳業回答了關于同業競爭、關聯交易,以及主營業務收入、毛利率、期間費用等內控機制的問題。
寶武碳業去年經歷過第一輪創業板IPO審核問詢,此后公司兩次因發行上市財務資料過期被中止上市審核。在最新的問詢函回復中,寶武碳業已完成財務資料更新。
【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期內寶武碳業經營業績出現周期性波動,同時,寶武碳業與關聯方的關聯采購金額逐年上升,公司經營獨立性遭受質疑。此外,公司否認與關聯公司存同業競爭,但潛在同業競爭風險凸顯。
關聯采購占比較高
根據招股書股權結構顯示,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武鋼鐵”)旗下的寶鋼股份(600019.SH)直接持有寶武碳業71.78%的股份,是寶武碳業的絕對控股股東。同時,2019—2022年報告期各期,寶武碳業的前五大客戶第一位及前五大供應商第一位均為寶武鋼鐵。因此,寶武鋼鐵是寶武碳業的主要關聯方,左右著寶武碳業的營收。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關聯交易長期被作為IPO中監管機構的重點關注事項,有許多企業止步于這一審查中,尤其是涉及到“A拆A”的公司獨立性、與母公司的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問題。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各期,寶武碳業向寶武鋼鐵等關聯方采購的金額分別為52.28億元、27.53億元、47.22億元和76.7億元,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63.28%、51.36%、50.35%和54.89%,關聯采購的絕對金額逐年上升。
招股書中,寶武碳業稱,進行關聯采購主要因公司與相關關聯方處于同一區域、受生產線固有產業鏈的影響、業務的協同效應等因素的影響。
因此,第二輪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寶武碳業結合關聯采購的金額及比重、公司與關聯方在業務聯系緊密度、具體業務工序流程、廠區地理位置關系等因素,詳細說明公司經營的獨立性、對控股股東/間接控股股東的依賴程度。
對此,寶武碳業回復稱“公司同關聯方在業務上區分顯著,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均獨立于關聯方,公司的關聯采購均基于公司同關聯方的業務協同與經營需要,符合各方利益,具有商業合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除關聯采購外,寶武碳業還存在一定金額的關聯銷售。報告期內,寶武碳業向關聯方銷售商品的關聯交易規模分別為33.26億元、10.15億元、9.83億元和 12.44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 37.13%、17.74%、9.25%和8.14%。
同業競爭遭監管重點審核
資料顯示,寶武碳業主要從事焦油精制產品、苯類精制產品與碳基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焦爐煤氣凈化服務等業務,公司產品包括焦油精制產品、、苯類精制產品及碳基新材料,產品被廣泛應用于新能源、航空、汽車、冶金等多個領域。
根據招股書數據,2019-2022年報告期內,寶武碳業經營業績指標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動。當期公司實現的營業收入分別為89.58億元、57.2億元、106.31億元和152.87億元;同期歸母凈利潤分別為3.32億元、4870.86萬元、3.73億元和3.78億元;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7.83%、6.37%、11.85%和8.46%。公司所處的化工行業受宏觀經濟、行業周期和下游需求影響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書披露了8家由寶武鋼鐵控制的與寶武碳業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的下屬一級公司,其中多家與寶武碳業構成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因此也引得深交所兩次問詢。
根據招股書,寶武碳業與關聯方太鋼集團子公司山西鋼科都從事碳基新材料業務;與關聯方中寶鋼股份、韶鋼松山、八鋼拜城公司、馬鋼化工、重慶鋼鐵、云煤能源和師宗煤焦擁有焦爐煤氣凈化裝置且從事凈化后精制煤氣銷售業務;與關聯方馬鋼集團下屬公司山西福馬都存在生產焦油精制產品的情形,與太鋼集團都生產碳基新材料。但寶武碳業認為,公司與上述公司并不構成同業競爭。
寶武碳業首輪問詢回復認為,公司碳纖維相關業務與山西鋼科 T300、T700、T800級等碳纖維產品不構成同業競爭;與太鋼集團新投資建設的碳纖維項目構成潛在同業競爭(該項目目前仍未投產),但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認為公司與山西福馬在焦油精制產品方面存在重合,構成潛在同業競爭(該項目目前仍未投產),但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此,第二輪問詢中,深交所再次要求寶武碳業說明其與山西鋼科不存在同業競爭的原因、依據與合理性;以及上述兩項業務對發行人構成潛在同業競爭但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依據及合理性。
對于寶武碳業IPO進展,中國網財經記者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