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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昨天發布《關于實施醫保服務十六項便民措施的通知》,提出辦理基本醫保跨省轉移接續時間將由原來45個工作日壓縮為15個工作日,并推行醫保經辦服務“一窗通辦”,推動實現醫保電子憑證在就醫購藥全流程應用。
國家醫保局將實行醫保經辦服務窗口“綜合柜員制”,實現醫保服務“一窗通辦”。為方便參保群眾、參保單位“網上辦”,將依托醫保服務平臺“個人網廳”“單位網廳”開展參保登記、參保信息變更等醫保服務。醫保經辦大廳和有條件的銀行營業網點、社區服務中心、定點醫療機構及零售藥店等場所將設立醫保自助區,方便參保人查詢個人繳費、賬戶余額等醫保信息。參保人憑醫保電子憑證二維碼或刷臉即可看病買藥。
在優化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方面,國家醫保局將取消基本醫保跨省轉移接續中出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材料的要求。參保人無需在轉入地、轉出地兩邊跑,可自主選擇在線上辦理或到轉入地和轉出地經辦機構窗口就近辦理,并可隨時在網上申請并查詢辦理進度。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登記備案后,未申請變更備案或參保狀態未發生變更的參保人,備案長期有效。同時,備案有效期內,參保人可在就醫地多次就診,并享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參保人如住院前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可在定點醫療機構指引下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出院結算前完成登記備案,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應提供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在異地發生急診搶救時,參保人如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應視同已備案,允許參保人按參保地異地急診搶救相關待遇標準直接結算相關門診、住院醫療費用。跨省異地就醫參保人出院自費結算后,如按規定補辦備案手續,可以按參保地規定申請醫保手工報銷。申請異地就醫備案時,參保人應直接備案到就醫地市或直轄市等,并在備案地開通的所有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享受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此外,允許跨省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待遇。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有效期內如確需回參保地就醫,也可在參保地享受醫保結算服務。具備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和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5種門診慢特病資格的參保人,可在開通相關門診慢特病跨省聯網定點醫療機構,享受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