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網站近日發布《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提到,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作為主辦企業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和房地產企業不得作為主辦企業或成員企業參與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3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北京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試點,6月30日北京外匯管理部發布實施《跨國公司本外幣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點)》(京匯〔2023〕25號文印發)。
北京外匯管理部介紹,該試點率先落地北京,是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支持北京高水平開放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北京地區貿易投融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支持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北京外匯管理部指出,試點政策吸收現有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和外幣資金池各自優勢,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整合現有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相關政策要求,惠及更多企業;二是增大企業跨境資金運營自由度,允許跨國公司根據宏觀審慎原則自行決定外債和境外放款的歸集比例;三是支持跨國公司以人民幣開展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四是簡化備案流程及資金使用相關材料審核。
關于外債額度集中管理,試點政策明確,跨國公司可根據宏觀審慎原則,集中境內成員企業外債額度,并在所集中的額度內遵循商業慣例自行開展外債業務。
試點政策指出,跨國公司外債風險加權余額應不超過跨國公司外債集中額度。
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按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相關規定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整體對外負債情況、期限結構、幣種結構等對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匯率風險折算因子進行調節。
財務公司作為主辦企業的,不得參與外債額度集中。
各成員企業可自行決定部分集中的外債額度,集中額度調整頻率每年最多一次。未被歸集的外債額度,各成員企業按照現行規定,自行辦理外債業務。
北京外匯管理部表示,北京地區自2012年以來一直是跨國公司外匯管理改革的先行試驗區,已有105家跨國公司(其中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企業15家)開展了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覆蓋制造業、服務業、信息技術等多個行業,境內外成員企業近4800家。
本次試點與2021年開展的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構成支持不同類型規??鐕镜恼呖蚣埽瑸榭鐕緺I造了良好的營商環境。試點政策有利于跨國公司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資金管理效率,降低匯兌風險及財務成本,進一步提高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