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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受賄1110萬 上海松江法院原院長張錚獲刑10年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錚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0萬元。法院審理明,2012年至2021年間,張錚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0.96萬余元。上海一中院認為,張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張錚到案后的認罪態度、追繳贓款贓物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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