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法指出的三高行業是:一是礦山開采。
2、除小部分工作以外,主要是在井下作業,井下作業條件差,作業場所狹小、陰暗、潮濕、多變,生產環節多、過程復雜,導致災害的因素多。
(資料圖)
3、井下作業受到各種災害,包括頂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以及瓦斯、煤塵的嚴重威脅。
4、另外,礦工大多來自農村,職工素質都比較低,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
5、因此,每年礦山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很多,造成大量人員死亡。
6、二是建筑施工。
7、施工作業大多數是高空作業,危險性很大。
8、施工出場設備和材料又多,施工場所相互交叉作業比較嚴重,事故隱患比較多。
9、每年建筑施工發生的事故也不少。
10、三是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11、不論是危險物品的生產,還是危險物品的經營和儲存,從事這種工作的本身,危險性就很大。
12、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影響自身的安全,而且影響周圍人群的安全,社會影響大。
13、近幾年發生了多起這類重大、特大事故。
14、正是出于上述考慮,針對這幾類危險性比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定,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具體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多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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