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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深入推進注冊制改革,落實科創板定位,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科創指引》)進行了修訂。
具體來看,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增加符合條件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豁免適用《科創指引》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規定。二是修訂《科創指引》發明專利指標的表述,將《科創指引》第一條第一款第(3)項“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修改為“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將第二條第(5)項“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修訂為“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另外,對《科創指引》個別法條的引用作了調整。
當日晚間,上交所修訂并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上交所本次修訂《暫行規定》,是按照《科創指引》的修訂精神和要求制定的,目的是做好規則配套銜接,強化科創板定位,持續建設好科創板。
該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在原有基礎上,結合市場發展狀況和審核實踐作了進一步優化,主要包括3個方面內容:一是增加符合條件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豁免適用科創屬性關于營業收入指標的規定。二是修訂科創屬性發明專利指標和情形的表述。三是細化完善附件中對發行人專項說明、保薦機構專項意見的具體要求。
本次《暫行規定》修訂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自我評估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和保薦機構核查把關的細化要求。保薦機構應當聚焦國家戰略發展方向,培育推薦優質企業到科創板上市,進一步加強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定位要求的核查把關,按照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符合科技創新行業領域要求、符合科創屬性相關指標或情形等維度作出專業判斷,并在申報文件中充分、客觀反映核查依據。上交所始終堅持科創板定位,堅持開門辦審核,與市場各方形成合力,推動引導資本市場資金投向國家重點支持發展的科技創新領域。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強科創板支持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建設,聚焦支持“硬科技”企業上市,助力科技、資本與實體經濟高水平循環,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持續推動科創板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