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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最高可獲500萬元資助 南寧“邕江計劃” 開始申報

時間:2022-12-07 09:35:27       來源:廣西日報-廣西云客戶端

南寧城市風光。資料圖

12月6日,記者從南寧市人社局獲悉,當前,2022年度南寧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邕江計劃”火熱申報中,入選最高可獲500萬元資助,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5日。


(資料圖)

南寧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邕江計劃”項目是對引領南寧市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動該市重大項目建設的高層次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給予扶持資助的一項人才政策。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工作。南寧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邕江計劃”(南寧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資助項目)實施以來,累計立項164個,累計資助1.67億元,有效推動企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落地,培育和引進了一批行業領先的海內外領軍人才及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

入選可獲什么待遇?

入選“邕江計劃”的領軍人才及其團隊,根據其項目被評定的等級,可獲得相應的工作待遇和創新創業項目資金支持:

評定為A等級的資助300萬元-500萬元;

評定為B等級的資助100萬元-300萬元;

評定為C等級的資助50萬元-100萬元;

評定為D等級的資助50萬元。

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獲資助企業:

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創業場租補貼。自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內給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場租補貼,第3年給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場租補貼。所需資金由申報單位注冊地屬地財政承擔。

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項目獲資助企業:

直接列入南寧市引進急需緊缺人才企業名錄,按規定享受相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優先列入享受南寧市人才創新創業金融支撐政策范圍。

創新創業項目獲資助的領軍人才:

直接認定為南寧市C層次及以上的高層次人才,享有相對應的子女入學、醫療服務、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服務。項目核心團隊成員在申請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專業拔尖人才和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新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人選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申報條件

資助對象分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和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兩類進行申報,申報的主體為南寧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自主培養的,或從市外引進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南寧市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優先支持在新能源汽車及零配件、鋁精深加工、電子信息、新材料、林產品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等六大產業,以及先進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鄉村振興、文旅健康等產業領域創新創業的領軍人才(團隊)。

申報創新領軍人才(團隊)的,應當具備《南寧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邕江計劃”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一)領軍人才及團隊條件:

1.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65周歲(領軍人才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2年9月30日)。具有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

2.領軍人才應在申報通知印發前與申報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項目合作協議。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入選后須在南寧市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非全職引進的領軍人才,須提供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同意領軍人才到申報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到申報單位連續工作3個月以上或累計工作達4個月以上。

3.人才團隊主要成員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團隊成員之間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全職在申報單位工作。

(二)申報單位條件:

1.在邕注冊登記企業,一般應擁有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產業技術創新平臺。

2.能夠為領軍人才所實施項目配套的科研經費不低于申報項目研發總投入的50%,并為領軍人才及其團隊配備專職人才服務專員。

申報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的,應當具備《南寧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邕江計劃”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一)領軍人才及團隊條件:

1.領軍人才應為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南寧市投資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者。領軍人才為來邕創辦(領辦)企業的主要創始人,且持有企業30%以上股份。

2.領軍人才一般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有5年以上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取得突出業績。

3.人才團隊主要成員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全職在申報單位工作。

(二)申報單位條件:

1.在邕注冊登記企業、計劃在邕落戶的創業企業。

2.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已處于中試或產業化階段,有清晰的商業模式,主導產品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企業在邕注冊時間一般不超過8年,實際到位總資金(實收資本,不含技術入股)不少于50萬元。

領軍人才(團隊)所申報的項目應同時遵循《南寧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邕江計劃”實施辦法》第八、九、十條規定。

1.已獲得市本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以及有從屬關系的項目,不能作為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所申報項目。

2.已獲得南寧市創業項目資助的同一人才(團隊)和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創業項目資助,如申報創新項目資助,所申報項目不得與已獲資助的創業項目存在關聯。已獲得南寧市創新項目資助的同一人才(團隊),創辦新企業后申請創業項目資助的,需待其創新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報,且所申報項目不能與已獲資助的創新項目存在關聯。

3.申報創新項目須為引進領軍人才并組建團隊后立項的新項目,企業原有研發獲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為引進人才的創新項目進行申報。已獲得南寧市創新項目資助的同一人才(團隊),需待其創新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報創新項目資助。

“同一人才(團隊)”指:團隊帶頭人相同,或者核心團隊中有2名及以上成員與已獲資助的項目團隊相同。

申報方式

單位登錄南寧市人社局網站南寧人社網上辦事大廳申報。

標簽: 領軍人才 創新創業 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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