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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遞:隱瞞退休年齡入職 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時間:2023-06-20 08:57:56       來源:中工網

編輯同志:


【資料圖】

我達到退休年齡一年后仍想找些事干賺點錢,可是又擔心被拒絕錄用。為此,我便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到公司求職,并被錄用。時過兩年,公司得知真相。經公司領導研究,公司不僅決定讓我離職,還要求我賠償公司已經為我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請問:在我并沒有實際得到也不可能得到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下,我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讀者:王志萍

王志萍讀者:

你應當賠償公司為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損失。

一方面,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其中的誠實信用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講信用,不得采取欺詐的行為簽訂勞動合同。本案中,你隱瞞已達退休年齡的真實情況,用偽造的身份證件求職,使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錄用你,無疑構成欺詐且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因此,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另一方面,你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分別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即在你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公司應當履行為你繳存住房公積金法定義務,而由于你故意隱瞞已退休的事實欺詐入職,使得公司的繳存成為多余,客觀上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

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你對自己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廖春梅 法官

(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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