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賠償不合理要怎么做
政府征地不賠償,只補償。補償不合理的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政府舉報,經政府協調后雙方仍未達成合意的可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資料圖)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征地補償的項目
找法網提醒您,征地補償包括基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安置費和搬遷費、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搬遷補償費用等項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征地補償款多久拿到
征地補償費用一般自拆遷補償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拿到。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政府應當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實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發放補償費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