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然而,也沒有免費的早餐和晚餐,吃“霸王餐”不僅失信缺德,甚至有可能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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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晚,李某某呼朋喚友請吃火鍋,消費500多元。吃飯時爽快,結賬時尷尬,“店里沒有刷卡機,他說要刷卡機,我們拿刷卡機來又刷不出來,說微信支付,怎么掃都掃不出來。”折騰了半個小時,火鍋店老板只得報警。
不查不知道,一查不得了,民警調查發現,李某某是吃飯逃單的老手。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間,李某某多次以單獨或請客的名義前后共消費9154元,中間要么去上廁所,要么外出買煙,總能脫身逃單,17家店8116元沒有結清。
最終,通海縣人民法院宣告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決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17家店鋪損失人民幣8116元。
吃“霸王餐”為何構成詐騙罪?
惡意逃單逃票行為在實踐中常以詐騙罪處理。
1.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了虛構有支付能力的事實。
2.飯店陷入錯誤認識,以為顧客會支付餐費。行為人實際未支付餐飲服務對價。
3.飯店基于錯誤認識處分了財產性利益,即餐飲服務。
4.被害人損失數額較大(3000元以上)。
因符合詐騙罪構成,逃單逃票行為應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
逃大單犯罪,逃小單沒事?錯!
惡意吃“霸王餐”首先屬于餐飲服務合同違約行為,同時兼具行政違法屬性,對于偶發的、情節較輕的逃單行為可以在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的框架下得到懲戒與規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明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4月9日凌晨,湖北宜昌某處夜市,本是收攤時刻,男子李某一個人點了四五個菜。老板劉先生周到服務,李某一邊享用美食,一邊在電話里問“過不過來”,但遲遲沒人來找他。
時間久了,老板催結賬,李某直言:“不要問,問就是沒錢,你能奈我何?”老板驚得無語,報警求助。經調查,證實李某在轄區多家餐館用餐后拒不付款,共拖欠餐費500余元,已涉嫌尋釁滋事。4月17日,李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吃“霸王餐”不會成為霸王,只會墮落為失信小人,任何時候做人都要以誠信為本。作為商家,可以要求顧客先付款后吃飯,遇到逃單要及時報警,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
來源: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