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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轉包的如何界定|當前觀察

時間:2023-04-24 02:07:16       來源:法務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

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轉包的如何界定

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轉包的界定是不得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但承包方可以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二、

承包單位轉包工程怎么處罰

找法網提醒,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三、

工程分包與轉包有什么區別呢

1.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發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止,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

4.對應的義務不同。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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