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 >

【環球速看料】青海印發管理辦法 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及成本

時間:2022-11-28 19:39: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8日,記者從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活動,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及成本,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激發社會投資和市場活力提供重要制度支撐,將于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

據介紹,《管理辦法》明確了涉及前置許可的市場主體憑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上記載的場所信息可直接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僅通過互聯網開展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實行自主申報承諾制。

同時,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固定場所可以登記為多個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在同一縣級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內的實行“一照多址”。

《管理辦法》還提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為自建房屋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或建房審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相關文件,不能提供相關文件的,應當提交產權所有人提供的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在允許城鎮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的同時,明確了城鎮住宅不得作為經營場所的具體情形,申請人將城鎮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應當自行征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此外,為強化監管,《管理辦法》指出登記機關應當對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出虛假承諾騙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對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管。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處處長李平表示,為抓實抓細《管理辦法》落實,省市場監管局目前已做出了專門部署,通過視頻會議形式開展了相關業務培訓,對青海省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平臺等信息化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確保新規順利施行、取得實效,為服務青海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標簽:

首頁
頻道
底部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