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 >

基金銷售業務多項違規 三家商業銀行廈門分行被責令改正

時間:2022-12-01 08:25:06       來源:澎湃新聞

3家商業銀行的廈門分行,均因基金銷售業務多項違規,被監管機構責令改正。

11月30日,廈門證監局官網掛出3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下稱“招行廈門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下稱“興業銀行廈門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下稱“建行廈門分行”)赫然在列,而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適當性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是3家普遍存在的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招行廈門分行違規行為多達6項

具體來看,招行廈門分行被指存在多達6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行為,包括: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參與基金銷售;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適當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評估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時,未考慮投資者收入來源因素;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

興業銀行廈門分行被指存在5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行為,包括: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參與基金銷售;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適當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

建行廈門分行則被指存在4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行為,包括: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評估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時,未考慮投資者收入來源、債務等因素;適當性管理不到位,個別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未按要求報備反洗錢工作相關材料。

針對上述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上述3家銀行的廈門分行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行應高度重視,嚴格對照基金銷售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廈門證監局稱,將視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不過,廈門證監局同時表示,如果對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商業銀行是公募基金銷售的“主力”

一直以來,公募基金各銷售渠道中,商業銀行的話語權有目共睹。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在基金銷售機構前100強名單中,商業銀行在股混基金以及非貨基金保有規模占比分別為53.8%、47.1%,遙遙領先券商及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

今年三季度,共有27家銀行入圍基金銷售機構前100強名單,其中,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規模排名第一的是招商銀行的,為6291億元;建設銀行排在第五,興業銀行排在第十,保有規模分別為3572億元和1213億元。

三季度末,基金銷售機構公募基金銷售股票+混合基金保有規模前10,來源:基金業協會

另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的2015年至2019年各渠道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占比數據,商業銀行在5個年份中的占比均超過20%,僅次于基金公司直銷渠道;而證券公司、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和其他渠道占比,大部分時間均無法突破10%。

2015年至2019年各渠道公募基金銷售保有規模占比,來源:基金業協會

而監管機構也一直在關注基金銷售機構的規范發展。

在證監會4月26日發布的《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就曾提到,要著力提高投資者獲得感。

具體包括:引導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牢固樹立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的營銷理念,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踐行“逆向銷售”,積極拓展持續營銷,創新投資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督促銷售機構持續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切實改變“重首發、輕持營”的現象,嚴禁短期激勵行為,加大對基金定投等長期投資行為的激勵安排,將銷售保有規模、投資者長期收益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標簽: 銷售業務

首頁
頻道
底部
頂部